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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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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4號林淑女即柴川淑子、蔡佩芬、蔡佩玉、蔡雅惠、蔡正達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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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嘉院傑民捷111重訴字第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女即柴川淑子、蔡佩芬、蔡佩玉、蔡雅惠、蔡正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訴字第54號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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