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81號鄭明照之追加更正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嘉院傑民秀111調字第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明照之追加暨更正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追加暨更正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海外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