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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111號曾建盛、施佾翔即施凱翔之拍賣通知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19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建盛、施佾翔即施凱翔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11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浩傑律師即劉陳秀卿之遺產管理人、劉建輝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