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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59號黃碧珠、黃秋香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更正聲明陳報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嘉院傑民朴甲111年度朴簡字第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朴簡字第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更正聲明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黃碧珠、被告黃秋香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更正聲明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