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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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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526號高振烽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參加訴訟告知暨公示送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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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嘉院傑民嘉甲111年度嘉簡字第5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高振烽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參加訴訟告知暨公示送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字第526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參加訴訟告知暨公示送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段37-72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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