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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7號江美玲、侯剛仁之補正通知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1重訴字第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補正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江美玲、受告知人侯剛仁之補正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