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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蕭偉廷之閱卷通知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嘉院傑民正111重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偉廷之到院閱卷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09-04
- 更新日期:111-09-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