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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84號劉氏清紅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1年度家親聲字第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氏清紅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及訪視報告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84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及訪視報告,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氏清紅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