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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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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嘉簡字第675號李明晏之民事撤回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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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嘉院傑民嘉丙109年度嘉簡字第67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嘉簡字第6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李明晏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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