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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6號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到院閱卷通知函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慈111訴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到院閱卷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到院閱卷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旨如后:請於文到10日內到院閱卷(含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複丈成果圖、嘉義縣政府函文、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函文),請查照。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慈股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