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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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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1號牛津、牛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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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嘉院傑民捷110訴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牛津及被告牛梅之赴現場勘測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赴現場勘測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下午3時,在嘉義市民族段四小段55地號進行現場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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