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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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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順字第21211號吳仁哲即吳戊元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吳淑茹即吳戊元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吳月華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洪素梅即黃國彰即黃吳香即吳蔡靣之繼承人、黃筱惠即黃國彰即黃吳香即吳蔡靣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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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順字第21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仁哲即吳戊元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吳淑茹即吳戊元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吳月華即吳棟兼吳蔡靣之繼承人、洪素梅即黃國彰即黃吳香即吳蔡靣之繼承人、黃筱惠即黃國彰即黃吳香即吳蔡靣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211號債權人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振吉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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