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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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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被告李昇璋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如即郭騰霧之繼承人、郭富農即郭啟鐘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複丈成果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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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嘉院傑民朴丙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昇璋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如即郭騰霧之繼承人、郭富農即郭啟鐘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複丈成果圖、111年8月11日民事撤回追加狀繕本及111年8月18日民事陳報(更正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複丈成果圖、111年8月11日民事撤回追加狀繕本及111年8月18日民事陳報(更正聲明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2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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