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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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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388號許哲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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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嘉院傑民嘉甲111年度嘉簡字第3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388號變價分割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許哲明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9-26
  • 更新日期:111-09-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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