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張秀蘭之陳述意見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嘉院傑非篤111司拍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與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等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一件,經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其陳述意見通知內容如下:
主旨:聲請人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端提起拍賣抵
押物聲請,其主張債權額為新臺幣9,122,907元暨利息及違約金,如對其請求之金額有異議,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主張,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等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之事項有通知之必要。
二、本件抵押物: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段大崙小段10地號,所有權人:呂政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