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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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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張秀蘭之陳述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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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嘉院傑非篤111司拍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與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等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一件,經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其陳述意見通知內容如下:
      主旨:聲請人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端提起拍賣抵
         押物聲請,其主張債權額為新臺幣9,122,907元暨利息及違約金,如對其請求之金額有異議,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主張,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等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之事項有通知之必要。
   二、本件抵押物: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段大崙小段10地號,所有權人:呂政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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