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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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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8號英秀珍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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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英秀珍之起訴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及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調查筆錄影本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8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及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調查筆錄影本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英秀珍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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