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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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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20號廖寬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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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嘉院傑民秀109訴字第7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寬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訴字第7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下午3時5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改定為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海外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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