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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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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履勘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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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嘉院傑民公111簡上字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履勘函及上訴人劉烱意111年9月23日民事陳報暨聲請承受訴訟狀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函及上訴人劉烱意111年9月23日民事陳報暨聲請承受訴訟狀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函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一)上午9時30分至「嘉義縣中埔鄉田寮段800、8804地號」現場履勘。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潘宜伶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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