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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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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0號VU VAN DUC(武文德)、NGUYEN THE TRIEN(阮世展)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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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安111訴340字第11100119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VU VAN DUC(武文德)、NGUYEN THE TRIEN(阮世展)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訴字第340號被告葉敍佑等等違反森林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傳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股   別:安股

書記官:賴心瑜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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