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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7號張文慧、郭正育、張振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嘉院傑民天110訴字第2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文慧即張竅嘴之繼承人、郭正育即張竅嘴之繼承人、張振豪即張竅嘴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2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