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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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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嘉義字第210號許香桂、許思政、許思建、許敏悅之開庭通知、複丈成果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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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嘉院傑民嘉丙107年度嘉簡字第2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香桂、許思政、許思建、許敏悅之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嘉簡字第21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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