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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涂若瑟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涂若瑟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涂若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涂崇聖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
割如附表一分配方式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