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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70號陳士元之應買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東字第15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士元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70號債權人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士元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