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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9號陳秋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中華民國9月29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及中華民國10月6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嘉院傑民服111訴字第2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中華民國9月29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及中華民國10月6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2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中華民國9月29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及中華民國10月6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