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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25號黃王美津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嘉院傑民服111調字第1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王美津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