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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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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0號被告王賴凜、賴燕菁、賴燕秋、賴燕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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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嘉院傑民天111訴字第3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賴凜、賴燕菁即賴敏和之繼承人、賴燕秋即賴敏和之繼承人、賴燕蕙即賴敏和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9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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