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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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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915號黃麒維之詢價通知、確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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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東字第399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麒維之詢價通知、確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915號債權人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麒維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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