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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小字第648號林囿廷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嘉院傑民嘉甲111年度嘉小字第6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囿廷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小字第64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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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rp-Printer_20221102_112516pdf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