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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580號張文綺即李苑華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09司執吉字第40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綺即李苑華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580號聲請人李淑芬與相對人張文綺即李苑華之繼承人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意雯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