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1號黃偵維之到院閱卷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正111訴字第5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到院閱卷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偵維(汪知高之繼承人)之到院閱卷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