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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504號陳宗正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嘉院傑民嘉戊111年度嘉簡字第5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50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陳宗正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應將坐落嘉義縣民雄鄉建國段17之10地號土地於民國86年7月1日以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林地登二字第002524號收件字號所設定權利範圍576分之9抵押權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4,300元由被告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