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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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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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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嘉院傑民公111簡上字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潘宜伶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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