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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4號大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政忠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1訴字第1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4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大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洛山、被告陳政忠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大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抵押權予以塗銷。
被告朱文靖、陳政忠、陳政利應將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辨理繼承登記後,將該抵押權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大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分之1,餘由被告朱文靖、陳政忠、陳政利連帶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