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97號陳家偉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天111訴字第3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9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受告知人陳家偉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被告與被代位人陳家偉、林粧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陳進良所遺之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