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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全事聲字第9號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天111全事聲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全事聲字第9號聲明異議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異議駁回。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