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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小字第881號沈企中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嘉院傑民嘉丁111年度嘉小字第8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小字第881號清償借款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沈企中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葉芳如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