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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4號洪綺蓮之勘測通知函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嘉院傑民服111重訴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綺蓮之勘測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訴字第34號除去侵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勘測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