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蕭偉廷之到院閱卷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嘉院傑民正111重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偉廷之到院閱卷通知函(本件已定111年1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十一法院行言詞辯論)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蕭偉廷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蕭偉廷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