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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251號賴惠雲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嘉院傑民朴己111年度朴簡字第2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惠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朴簡字第251號返還就學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2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