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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153號蔡景明即蔡景翔之同意扣押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02)存字第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153號提存人林顯堂等21人與受取權人蔡葉素娥等4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58,000元整,應送達予受取權人蔡景明之同意扣押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2 項。
主 任 陳 ○ ○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