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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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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調字第437號陳宗正之通知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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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嘉院傑民嘉甲111年度嘉簡調字第4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陳宗正之通知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調字第4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撤回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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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rp-Printer_20221202_135827pdf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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