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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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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307號方秀美即羅其養-方羅錦霞之繼承人、羅蔚祥即羅其養-羅安靖-羅敦毅之繼承人之詢價、確認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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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303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秀美即羅其養-方羅錦霞之繼承人、羅蔚祥即羅其養-羅安靖-羅敦毅之繼承人之詢價、確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307號債權人羅清仁與債務人張秀足即羅松年之遺產管理人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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