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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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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順字第2069號羅美英(殁)及其繼承人、陳月華(歿)及其繼承人、李雅慧(殁)及其繼承人、何碧如(出境)、蔡東泰(出境)、范惠玲(出境)之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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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順字第206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羅美英(殁)及其繼承人、陳月華(歿)及其繼承人、李雅慧(殁)及其繼承人、何碧如(出境)、蔡東泰(出境)、范惠玲(出境)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69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佑凌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1年6月14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7,3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羅美英(殁)、陳月華(歿)、李雅慧(殁)、何碧如(出境)、蔡東泰(出境)、范惠玲(出境)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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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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