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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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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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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嘉院傑民公111簡上字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檢附本件111年1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56號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檢附本件111年1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10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陳翔貞(陳阿才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潘宜伶

 

  • 發布日期:111-12-12
  • 更新日期:111-12-1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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