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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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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854號洪素梅即吳蔡回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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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16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素梅即吳蔡回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8日下午4時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85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明擇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  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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