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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3號侯琬伊、李迅弘、李宗望、陳慧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嘉院傑民天111訴字第1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琬伊即涂石頭之繼承人、李迅弘即涂石頭之繼承人、李宗望即涂石頭之繼承人、陳慧蓉即涂石頭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1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