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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175號方文章之履勘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嘉院傑民朴丙111年度朴簡字第17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方文章之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朴簡字第1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