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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7號曾滄濱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嘉院傑民捷110訴字第2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滄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2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滄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曾滄濱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