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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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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45號蕭美伶(即蕭添進之繼承人)之通知閱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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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明111訴字第6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通知閱卷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蕭美伶(即蕭添進之繼承人)之通知閱卷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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