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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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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吳黃啓芳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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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嘉院傑民朴戊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吳黃啓芳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朴戊股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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