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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吳黃啓芳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嘉院傑民朴戊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吳黃啓芳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朴戊股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